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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 重庆收债公司​如何追讨债款人死后遗留债款

重庆收债公司如何追讨债款人死后遗留债款

 债权人追讨死去的债款人的债款时,如债款人的承继人或受遗赠人承受承继或承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恳求清偿债款(反之,则无权恳求清偿债款。)。但原债款人的承继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践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承继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存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下的才干用来清偿债款。

高碑店市有着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战国时期市境内为燕国督亢地。唐太和六年(公元832年)置新城县,县治在今高碑店市新城镇,属河北道涿州。明代洪武六年新城县解放,恢复隶属保定府,一直沿至清末。民国二年直属河北省。抗日战争时期市境先后属冀中区四专区、五专区、十专区。1948年11月新城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归保定专区管辖。1958年12月20日撤销新城县并入涿县,县政府迁至高碑店。1961年7月9日析涿县复置雄县时,白沟河以东部分划归雄县。1962年8月27日析涿县和雄县,恢复新城县原建制,县政府驻地在新城镇。1970年县政府迁至高碑店。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高碑店市辖5个街道、5个镇、5个乡:和平街道、军城街道、东盛街道、北城街道、兴华路街道、方官镇、新城镇、泗庄镇、白沟镇、辛立庄镇、肖官营乡、梁家营乡、张六庄乡、东马营乡、辛桥乡。